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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临海人,养犬掉“链”,十一开罚!

临海发布 2022-04-25

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只因在人群中多看了它一眼“汪星人”就冲你狂叫甚至紧追不舍?你是否有走在路上突然被未栓链子的狗狗惊吓甚至是咬伤?


近年来,随着市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

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宠物犬

但随之而来的遛狗不栓绳、随地排泄

等不文明养犬行为

以及烈犬伤人、扰民所引发的社会问题

和安全隐患同样不容小觑

加强犬类管理、倡导文明养犬

刻不容缓


已于近日公布,即将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《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对文明养犬行为也作出了具体要求。

第八条第三项规定,公民应当文明饲养宠物,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采取束牵引带等安全措施,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注意避让他人,即时清理犬只粪便

第二十八条规定,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,在城市、镇建成区内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束牵引带等安全措施的,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,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养犬掉“链”等不文明行为

即将面临处罚!


犬类无辜,但犬主有责

当养犬人无视规定、不讲文明之时

每一只犯错的宠物犬就成了“背锅侠”

因此,如何文明养犬是

每位“铲屎官”的必修课



一、临海全市范围内所有犬只必须实行养犬登记、强制免疫制度;

二、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,须由成年人牵领,携带养犬登记证、号牌、束犬链(绳)、嘴套,束犬链(绳)不得超过二米,且要注意避让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妇和儿童;

三、允许携带犬只外出时间为每日19时至次日7时;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,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;

四、携犬乘坐电梯的,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;

五、烈性犬、单位饲养的犬只及待销售的犬只应当拴养或圈养。因登记、免疫、诊疗和运输等携带危险犬出户的,应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、束犬链。


犬类管理小贴士

犬只咬人、犬吠扰民、纵犬伤人由哪个部门管理?

由公安机关查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五条规定,饲养动物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处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,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


发现狂犬或者疑似狂犬

怎么办?

可拨打110报警电话,由公安机关进行捕杀。


发现其它流浪犬只怎么办?

根据临政办发〔2019〕114号 《临海市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》中规定:各镇(街道)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只的捕捉及移送工作。




文明养犬

既是养犬人负责的体现

更是城市文明形象的缩影

阿布呼吁广大市民

牵好“文明绳”

规范养犬别掉“链”





来  源:临海综合行政执法

编  辑:汪璐霞

监  制:牟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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